问题1:如果你们不领证,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?
案例1:某男和某女1994年以后,同居生活了一辈子,子孙成群,当某男去世以后,某女有法定继承权吗?
答案:没有。
1994年以后,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唯一法定形式。婚姻关系从领证那天确立。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,摆酒席、签协议、送彩礼,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统统不是夫妻。无论过了多少年,都是非法同居关系,没有法定义务,也没有法定权利。也就不能当然获得法定继承权。
问题2:你可能被动离婚吗?
案例2:某男,因工作调动,在外地居住,和妻子分居2年以上,他是否可以另行缔结婚姻?
答案:不能。
原因:离婚有法定,只有两种途径:
1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;2、起诉到法院,拿到判决书。
也就是说,分居过了多少年,也没有自动离婚。你不可能被动离婚。
如果你因此另行缔结婚姻,可能构成“重婚罪”!
问题3:婚前财产,走过共同岁月,是否自动共有?
案例:某男和某女于x年x月x日,举行盛大婚礼,从此“你侬我侬,我泥中有你,你泥中有我, 与你生同一个衾(qin), 死同一个椁(guo)。”可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也自动共有了呢?
答案:你的是你的,我的还是我的。
换句话理解,我的人是你的,可是我的房子还是我的,金婚过后,也是我的。
问题4;婚后的所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吗?
案例:郭晶晶和霍启刚结婚,在婚姻存续期间,他们俩所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吗?
答案:不是的
《婚姻法》第18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1、一方的婚前财产;
2、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:
3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
4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(各种大钻戒啊)
5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如:郭晶晶与霍启刚结婚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郭晶晶身为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夺金并获奖金100万元,因为该奖金具有人身专属性,所以归郭晶晶个人所有。如果要离婚,不是共同财产,不需要分割。
问题5: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,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
案例:某女想:我要拖死你!我就不离。你能奈我何?
但是法律有大招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夫妻一方起诉离婚,经调解无效的,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,法院仍应判决离婚。
(1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2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(3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(4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(5)一方被宣告失踪的。
另外,即便不符合以上几点,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,法院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后,再次起诉离婚,判决离婚的概率较高。